天津离婚律师免费法律咨询天津*代理离婚律师天津着名离婚律师天津专打离婚官司律师天津越秀区离婚律师天津办理离婚律师天津离婚法律咨询天津市离婚律师 1、协议离婚有什么条件?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 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协议离婚的情况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如果您有任何的意向或者疑问,您可以联系我们,我们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天津离婚律师免费法律咨询天津*代理离婚律师天津着名离婚律师天津专打离婚官司律师天津越秀区离婚律师天津办理离婚律师天津离婚法律咨询天津市离婚律师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天津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地铁五号线:五羊邨站C出口。公交:南方报社站。)